“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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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惠企政策精准落地,支持和帮助企业生产,根据《关于集中开展“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的通知》(宿区人社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标准
本区企业直接招用(非劳务派遣方式)返乡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在本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实际招用人数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劳动者同时符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的企业,只可享受其中一种补贴,不可重复享受,重复申请将被退回。
二、申请和支付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承诺书(附件1)和补贴申请表(附件2),提供符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条件人员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相关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将支付至企业提供的基本账户。
三、注意事项
本补贴所指“返乡人员”是指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回宿就业的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外出务工人员为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地转入我市的宿迁籍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为宿迁本地大中专院校(含职技院校)毕业生和外地大中专院校(含职技院校)中的宿迁籍毕业生;退役军人为宿迁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本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前玲;联系电话:0527-80903017
材料报送: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142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