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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高校毕业生与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政策系列解读

时间: 2024-09-28 10:09 分类: 直聘动态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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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

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

政策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 流 程:

毕业生向学籍所在高校申请,高校初审后由高校统一向所在地劳动就业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对象: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颁证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政 策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504号)给予补贴。

办 理 流 程

(1)网上办理。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进行网上办理。(2)现场办理。至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劳动就业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对象:

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政 策 标 准

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上均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办 理 流 程:

至公益性岗位开发地劳动就业经办机构办理。